博彩网: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8 19:18:18 点击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人民币元,下同),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即每股送红股0.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即每股转增股本1.2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1元(含税);非限售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限售股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6年4 月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海利生物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5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送红股28,000,000股,派发股利28,000,000元;同时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转增336,000,000股。
本次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64,000,000股,总股本变更为644,000,000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元(含税),扣税0.01元,每股送红股0.1股(含税),扣税0.01元,共计扣税0.0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非居民企业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元(含税),扣税0.01元,每股送红股0.1股(含税),扣税0.01元,共计扣税0.02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8元人民币。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元(含税),扣税0.01元,每股送红股0.1股(含税),扣税0.01元,共计扣税0.0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元(含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的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5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发放
1、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全部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人员及其所持限售股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之“(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中“1、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情况”表格中社会公众股以外的股东,计8人(含法人股东)。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实施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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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按公司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 0.17元。